新竹會計師事務所(睿杰)-115年07月15日轉載: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每逢股東會召開旺季,為提升出席率,許多公司贈送各種紀念品(如環保杯、商品卡、生活用品等),以感謝股東支持。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(下稱營業稅法)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,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,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,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,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。營業人購買該類股東會紀念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,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,請營業人辦理營業稅申報時務必留意,以免因誤報而遭補稅處罰。